您的当前位置:首页 > 信息动态  > 新闻中心 > 行业动态

行业动态

乌鲁木齐古建施工工程期间防火要点
发布时间:2020-05-14
      乌鲁木齐古建施工工程期间防火要点
      古建筑的修缮原则一直是“修旧如旧,以古为师”,尽可能保留文物建筑原貌。这样一来,有些时候会不可避免使用明火,易燃、可燃材料。
      因此,在修缮施工期间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:
      古建筑群中的修缮工程,应在四周筑墙隔离,修缮中所需要的易燃、可燃材料,应远离施工现场和古建筑群;施工中产生的木屑、贴金纸等可燃材料,应及时进行清理。
      古建筑和文物单位的电气安装工程,须由实践经验丰富、技术力量雄厚的电气工程部门承担。安装工程结束后,须经供电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共同检查验收,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。
      古建筑内、文物集中的库房、展室内的电线,必须穿管敷设。照明应用60瓦以下的白炽灯泡,并安装在支架上或吊装,同时安装防护罩,严禁使用日光灯、水银灯照明。
      修缮施工期若是雨季,应考虑安装避雷设备对古建筑及架子进行保护;冬季进行油漆彩绘时,不应使用炉火进行采暖,尽量使用暖气采暖。
      严禁在文物古建筑单位内乱拉乱接电线,凡施工需用电照明,均应在室外安装开关箱,做到人离电断,其保护(险)装置严禁使用铜丝、铁丝、铝丝等代替。
      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的佛香、蜡烛、酥油、植物油等易燃物质,不能存放在古建筑物内,施工期间应尽量避开易燃品所在位置,或将易燃品暂时撤走。
      集体颂经、礼拜时用的地毯、坐垫、跪垫用完后不能堆积在古建筑物内,避免其堆放过多聚热自燃,施工期间应放在殿堂之外的安全地带。
      文物古建筑单位应加强用火管理,对电、气焊实施一次动焊的审批管理制度;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,不断完善场所内的消防设施,加大防火巡查检查力度,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培训。